员工离职联络函
尊敬的各客户以及各供应商:
您好!
兹有我司原员工叶小南已于2018年2月27日离职;
原员工叶辉已于2018年2月27日离职;
我公司郑重申明,自本申明公布之日起,其在外的一切业务行为均属其个人行为,造成贵司的任何经济损失与责任与一概我司无关。
原工作暂由曾小姐负责(0769-81151874-805),给各合作伙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,如有影响我司声誉和利益的一切行为,我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!
在此感谢各位对我司一直以来的支持和认可,如遇其他问题请联系我司叶生(13590322095).
特此声明!
东莞市鑫叶光学有限公司
深圳市鑫叶光学有限公司
2018-03-19